肉末大茄子 作品

卷末感言

 这本书其实也一样,对作者来说,一本动辄两三百万的小说,创作激情是最关键的东西,自己都写不下去了,那呈现给读者的必然观感很差。

 说回这本书,去骑士有人写过,但没有人写成功过,不是其他作者水平不行,而是和詹姆斯当队友,势必就会涉及到和他一起夺冠这件事,现在的大环境,基本上只有一种写法:被选中,冲突,被扫地出门。

 那样的话,还写去骑士干嘛?

 塑造矛盾、以更快的方式获得黑粉值提升实力、更好的剧情节奏。

 所以我写的,从2009~2010这个赛季节点去骑士开始就是反套路,就注定不会太好写,因为尺度是不太好把握的。

 但我最后还是选了,因为就像我一开始说的,我想写新东西,我觉得也会有读者想看新东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