松琴的宝贝 作品
第141章 仙家的规章制度
这些细条文都是胡三太爷为后世子孙立的,以免他们道业荒废,遭天雷所遣。上面对成仙的修仙的都做了系统的规范,防止这些修仙的弟子们损折道行。
此外,根据这些规矩还有另外一章,这是根据这些仙家需要出马或是立庙而规范的,主要讲什么情况可收香童、什么情况可以报复、什么情况可以要人命等等,这些都是天条允许的,没有罪过的。
法外章共计十二条即:
1.有侵犯我等修仙之地者,可以报应;
2.有伤我身体者,可以报应;
3.有害我性命者,可以报应;
4.无辜损坏我等小庙者,可以报应;
5.凡是与我等结下任何缘分者,可以收为香童;
6.凡人身上长有邪骨者,可以收为香童;
7.凡人心善无恶迹,仙缘浓厚者,可以收为香童;
8.恶心损害我身体者,可以折磨;
9.恶心杀害我等而不知忏悔者,可以夺人生命;
10.对我等不恭敬而有恶言恶行者,可以折磨;
11.故意坏我洞府毁我堂庙杀我子孙者,恶报其人;
12.有恩于我等无论是何人者,皆应厚报其人并其子孙。
从这些规矩我们可以看出来,仙家们是非常讲道理的。也并不是什么人想做出马的香童就可以做的,必须要看缘分,且有着十分严格的规矩约束着。
所以这里张九炎告诫同修,不要用自己的私欲去扰乱他们的修行,免得引起不必要的麻烦,也免得折损他们来之不易的道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