稚楚 作品
108、番外六:if(下篇)
所以乐知时感到了冒犯,“很好笑吗?”
宋煜十分随意地摇摇头,也用英语对他说,“不是。我只是觉得你很可爱。”
听到这句
话,乐知时的耳朵又一次发红。他的心脏跳得很快,如同每次默念宋煜的信那样跳着,他反复咀嚼背后的意味,找出一点点宋煜对自己也有好感的隐晦证据,但宋煜的笔触总是那么公正,那些细微到几乎无法称之为暗示的字眼,在许多夜晚像热的雨水一样将乐知时淋透,从里到外,无一处不潮湿,涌动生机。
此刻,因为宋煜的一句夸赞,这场热雨倾盆而下,令乐知时无法抵挡,几乎要躺倒在雨中。
“我……我可爱吗?”他的语言切换系统因紧张而紊乱,变得中英文混杂,甚至在说中文时出现了非常奇怪的口音,这是他决不能容忍自己在宋煜面前做的蠢事。
宋煜嘴角的笑意更加明显了,他很绅士地跟随乐知时切换成中文,“对,你很可爱。而且很高尚,不喜欢我的外表,很不肤浅。”
“外表也是喜欢的。”乐知时忍不住出声纠正,并且给出提醒,“刚见到你我就夸过了。但喜欢外表也不算肤浅和不高尚,你不能怪罪一颗爱慕的心。”
“乐知时同学,你的翻译腔过于明显了。”宋煜表现得像个严厉的的中文家教,“我早就告诉你,不要通过英译中的诗集和小说学习中文。”
但乐知时很坚定,没有被他的打岔转移话题,“听得懂就可以。宋煜,你听懂了吗?我很喜欢你。”
午后的阳光把他脸上细小的绒毛照得半透明,看起来柔软。刚说完,他又抬起两只手,手掌冲着宋煜,“你先不要急着拒绝,就算你现在对我没有那种兴趣也没关系,我可以追你。”
忽然间,宋煜将他宽大而干燥的手掌贴上了他的手。他的眼神也落到乐知时的双眼,那张英俊无比的脸神色平静。
“怎么追?”他先是反问,然后继续说,“听说英国人很介意别人踏足自己的私人空间,所以你追求我的方式就是让我睡在你的床上?还是让我看到你光着上半身冲凉的样子,还是带我去看lgbt群体的彩虹游·行,得到点什么启示?”
“乐知时。”他富有磁性的嗓音完整地叫出他的名字,用十分确凿的语气断言,仿佛宣告某种判决,“这不叫追求,这叫引诱。”
乐知时怔住,他有一瞬间错误
地认为自己要发病了,否则他不会呼吸困难、发汗和心悸。
他下意识说no,想要否认。但宋煜在他抽离手掌之前,弯曲了自己的手指,嵌进乐知时的指缝间,像咬合的齿轮那样。
“你还不承认吗?鱼都已经咬住钩子了。”
“什么?”乐知时疑惑地皱了皱眉,然后用英文说不可能,又像是很怕误解似的,对他要求,“你不要用比喻。”
宋煜将那只与他十指相扣的手晃下来,很完整地回应乐知时之前说的每一句,“你不需要追我,因为我不打算拒绝你,我对你也有那种兴趣。”
他挑了挑眉,“我喜欢你,明白了吗?”
乐知时感觉自己要溺死在这片闪光的海里了。
他后知后觉地感觉宋煜的拇指指腹在抚摩和揉搓他的手背皮肤,忽然间有些条件反射地抽出自己的手。身体里某根敏感的神经被宋煜撩动,他的脸涨得通红,手脚发软。
“那现在……我们……”他有点手忙脚乱,好像刚刚那个坦率示爱的人并非自己。
“如果再有搭讪的人过来。”宋煜勾起嘴角,“你可以告诉她,我们是一对。”
一切像夏夜里的一场迷梦。乐知时在与钦慕对象重逢的第一天就顺利地得到了他,那一刻他感觉自己是世界上最幸运的人。但因为他没有计划过追到之后要做些什么,所以比起表白,之后的一切他都显得很笨拙。
他带着宋煜走了一遍海岸线,看到沙滩上躺在一块儿接吻的同性恋人会紧张到同手同脚,不敢看宋煜,像是完成导游任务那样对他说“我带你去看白色悬崖”,然后逃跑似的骑上自己的单车。
宋煜没有取笑他,很从容地跟随着乐知时去计划好的很多地方,他们一起看白色的断崖和粉刷成薄荷色的艺术画廊,还有彩虹颜色的一幢幢楼。穿梭在这座充满艺术感的海滨小镇的大街小巷,在傍晚时分一起骑车回家。
他们默契地没有把这段变化的关系告诉父母,因为这太脆弱了,像是新出生一天的婴儿,需要襁褓的呵护。
“joey,你的脸晒得好红。”olivia端着一大碗凯撒沙拉,“你应该戴上你的帽子出门。”
乐知时支支吾吾地认同,然后闻着香味进了厨房,“
这是给我做的是吗?”
林蓉笑着说没错,“这是珍珠丸子,你应该会喜欢的。来,尝一个。”她用叉子叉起一颗喂给乐知时,他一口吞下去,才发现很烫,可又舍不得吐出来,就这么站在原地张着嘴吐出热气。
看起来傻得可爱。宋煜走过去,倒了一杯冰水,递到乐知时手上,然后便独自上楼,换了件衣服。
仅仅一顿晚饭的时间,乐知时就迷恋上了林蓉做的饭菜。甚至引得olivia的嫉妒,“干脆把你送到叔叔家里好了。”
乐奕笑着抿了一口白葡萄酒,“这个主意不错,老宋比我会教小孩。”
“你少恭维我。”宋谨也喝了点酒,面色发红,“开这种玩笑,也不问问孩子愿不愿意。”
“我愿意的。”乐知时很认真地点头,“真的可以吗?”
“哈哈哈哈哈最当真的就是他!”
“我看你真是被吃的勾走了。”
大人开着玩笑,乐知时却红着耳朵偷瞄宋煜,那才是勾走他的诱饵。
那晚乐知时有些睡不着,他无比地想念一墙之隔的宋煜,尽管与他面对面的时间不过十个小时,但他感觉自己已经喜欢过他很多年、很多次了。
原以为是十个小时太短,他体内兴奋的神经递质在作乱,时间一长或许就会好,但十天过去,三十天过去,这种感觉依旧深刻。
宋煜将夏天结束后入学,学习他喜欢的地质学。所以乐知时想好好利用他来之不易的假期,在这些天里,他们一起去莎士比亚的故居地,去水上伯顿喂黑天鹅,去康沃尔郡的“伊甸园”,和他触摸古堡的砖石,在砖石上触碰和抚摩彼此的手指。
他们牵手,乐知时会紧张地掌心冒汗,就像身体释放黏液企图与宋煜的手粘紧。他们拥抱,宋煜身上好闻的味道缠绕着他的思绪,他会无意识地用自己的额头去蹭宋煜的侧颈皮肤,忍住自己想要亲吻的心情。而宋煜的手掌会隔着布料缓慢地按压和摩挲他的肩胛骨,还有他的腰身,那种感觉极度难捱。
宋煜十分随意地摇摇头,也用英语对他说,“不是。我只是觉得你很可爱。”
听到这句
话,乐知时的耳朵又一次发红。他的心脏跳得很快,如同每次默念宋煜的信那样跳着,他反复咀嚼背后的意味,找出一点点宋煜对自己也有好感的隐晦证据,但宋煜的笔触总是那么公正,那些细微到几乎无法称之为暗示的字眼,在许多夜晚像热的雨水一样将乐知时淋透,从里到外,无一处不潮湿,涌动生机。
此刻,因为宋煜的一句夸赞,这场热雨倾盆而下,令乐知时无法抵挡,几乎要躺倒在雨中。
“我……我可爱吗?”他的语言切换系统因紧张而紊乱,变得中英文混杂,甚至在说中文时出现了非常奇怪的口音,这是他决不能容忍自己在宋煜面前做的蠢事。
宋煜嘴角的笑意更加明显了,他很绅士地跟随乐知时切换成中文,“对,你很可爱。而且很高尚,不喜欢我的外表,很不肤浅。”
“外表也是喜欢的。”乐知时忍不住出声纠正,并且给出提醒,“刚见到你我就夸过了。但喜欢外表也不算肤浅和不高尚,你不能怪罪一颗爱慕的心。”
“乐知时同学,你的翻译腔过于明显了。”宋煜表现得像个严厉的的中文家教,“我早就告诉你,不要通过英译中的诗集和小说学习中文。”
但乐知时很坚定,没有被他的打岔转移话题,“听得懂就可以。宋煜,你听懂了吗?我很喜欢你。”
午后的阳光把他脸上细小的绒毛照得半透明,看起来柔软。刚说完,他又抬起两只手,手掌冲着宋煜,“你先不要急着拒绝,就算你现在对我没有那种兴趣也没关系,我可以追你。”
忽然间,宋煜将他宽大而干燥的手掌贴上了他的手。他的眼神也落到乐知时的双眼,那张英俊无比的脸神色平静。
“怎么追?”他先是反问,然后继续说,“听说英国人很介意别人踏足自己的私人空间,所以你追求我的方式就是让我睡在你的床上?还是让我看到你光着上半身冲凉的样子,还是带我去看lgbt群体的彩虹游·行,得到点什么启示?”
“乐知时。”他富有磁性的嗓音完整地叫出他的名字,用十分确凿的语气断言,仿佛宣告某种判决,“这不叫追求,这叫引诱。”
乐知时怔住,他有一瞬间错误
地认为自己要发病了,否则他不会呼吸困难、发汗和心悸。
他下意识说no,想要否认。但宋煜在他抽离手掌之前,弯曲了自己的手指,嵌进乐知时的指缝间,像咬合的齿轮那样。
“你还不承认吗?鱼都已经咬住钩子了。”
“什么?”乐知时疑惑地皱了皱眉,然后用英文说不可能,又像是很怕误解似的,对他要求,“你不要用比喻。”
宋煜将那只与他十指相扣的手晃下来,很完整地回应乐知时之前说的每一句,“你不需要追我,因为我不打算拒绝你,我对你也有那种兴趣。”
他挑了挑眉,“我喜欢你,明白了吗?”
乐知时感觉自己要溺死在这片闪光的海里了。
他后知后觉地感觉宋煜的拇指指腹在抚摩和揉搓他的手背皮肤,忽然间有些条件反射地抽出自己的手。身体里某根敏感的神经被宋煜撩动,他的脸涨得通红,手脚发软。
“那现在……我们……”他有点手忙脚乱,好像刚刚那个坦率示爱的人并非自己。
“如果再有搭讪的人过来。”宋煜勾起嘴角,“你可以告诉她,我们是一对。”
一切像夏夜里的一场迷梦。乐知时在与钦慕对象重逢的第一天就顺利地得到了他,那一刻他感觉自己是世界上最幸运的人。但因为他没有计划过追到之后要做些什么,所以比起表白,之后的一切他都显得很笨拙。
他带着宋煜走了一遍海岸线,看到沙滩上躺在一块儿接吻的同性恋人会紧张到同手同脚,不敢看宋煜,像是完成导游任务那样对他说“我带你去看白色悬崖”,然后逃跑似的骑上自己的单车。
宋煜没有取笑他,很从容地跟随着乐知时去计划好的很多地方,他们一起看白色的断崖和粉刷成薄荷色的艺术画廊,还有彩虹颜色的一幢幢楼。穿梭在这座充满艺术感的海滨小镇的大街小巷,在傍晚时分一起骑车回家。
他们默契地没有把这段变化的关系告诉父母,因为这太脆弱了,像是新出生一天的婴儿,需要襁褓的呵护。
“joey,你的脸晒得好红。”olivia端着一大碗凯撒沙拉,“你应该戴上你的帽子出门。”
乐知时支支吾吾地认同,然后闻着香味进了厨房,“
这是给我做的是吗?”
林蓉笑着说没错,“这是珍珠丸子,你应该会喜欢的。来,尝一个。”她用叉子叉起一颗喂给乐知时,他一口吞下去,才发现很烫,可又舍不得吐出来,就这么站在原地张着嘴吐出热气。
看起来傻得可爱。宋煜走过去,倒了一杯冰水,递到乐知时手上,然后便独自上楼,换了件衣服。
仅仅一顿晚饭的时间,乐知时就迷恋上了林蓉做的饭菜。甚至引得olivia的嫉妒,“干脆把你送到叔叔家里好了。”
乐奕笑着抿了一口白葡萄酒,“这个主意不错,老宋比我会教小孩。”
“你少恭维我。”宋谨也喝了点酒,面色发红,“开这种玩笑,也不问问孩子愿不愿意。”
“我愿意的。”乐知时很认真地点头,“真的可以吗?”
“哈哈哈哈哈最当真的就是他!”
“我看你真是被吃的勾走了。”
大人开着玩笑,乐知时却红着耳朵偷瞄宋煜,那才是勾走他的诱饵。
那晚乐知时有些睡不着,他无比地想念一墙之隔的宋煜,尽管与他面对面的时间不过十个小时,但他感觉自己已经喜欢过他很多年、很多次了。
原以为是十个小时太短,他体内兴奋的神经递质在作乱,时间一长或许就会好,但十天过去,三十天过去,这种感觉依旧深刻。
宋煜将夏天结束后入学,学习他喜欢的地质学。所以乐知时想好好利用他来之不易的假期,在这些天里,他们一起去莎士比亚的故居地,去水上伯顿喂黑天鹅,去康沃尔郡的“伊甸园”,和他触摸古堡的砖石,在砖石上触碰和抚摩彼此的手指。
他们牵手,乐知时会紧张地掌心冒汗,就像身体释放黏液企图与宋煜的手粘紧。他们拥抱,宋煜身上好闻的味道缠绕着他的思绪,他会无意识地用自己的额头去蹭宋煜的侧颈皮肤,忍住自己想要亲吻的心情。而宋煜的手掌会隔着布料缓慢地按压和摩挲他的肩胛骨,还有他的腰身,那种感觉极度难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