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家种番薯 作品

第309章 帝国的法令一





一旦出现这种事情,就案发地和实际抓捕犯饶地方进行联合执法,由州一级下派官员去主持。




如果是跨州了,尤其是跨了几个州,犯了几起案件的,则由京师下派官员去主持,但会注明涉案的人员全部先抓捕,如果是特大案件,牵扯人员太广的,朝廷会直接下令动用驻军去接手。




原来的各级衙门则专门管理民众生活方面的事情,包括婚姻、征兵、收税和教育等等。




婚姻法里面规定,所有的婚姻皆需要得到父母的同意,然后再到官府核实登记,官府会颁发结婚证明。




出现骗婚、诈骗钱财的,一旦定罪,直接流放和没收所有财产。




无论是士兵,还是普通老百姓,凡是犯了通奸罪者,一样是流放和没收所有财产。




丧偶者需经过三年时间后才能再次嫁娶,在此期间,与人私通按通奸罪论处。




已经结婚的男女,不可以轻易离婚,需有七出之罪。婚内夫妻均不可以实施家暴,一旦发现或者被举报,刑狱司都会实施抓捕,对实行家暴的一方,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罚。




如果妻子在怀孕的过程中受到家暴情况,该妇女则会移交当地的千医卫负责,其丈夫会被送到刑狱司进行各种刑罚伺候,不允许任何人探视。




具有官员身份的,直接撤职,而且永不录用,其他家族成员有同朝为官的均降一级。




未获得官府的结婚证明的男女双方,均不可以提前同房,实行强奸者一律送往战场的千罪营。




这里特别明的,涉及到官员结婚的,除了父母同意外,还要得到朝廷的批准。县一级的由府一级审核,州一级批准,府一级的由州一级审核,交由吏部批准,州一级的由吏部审核,皇帝批准。




皇帝的婚姻,在太子的时候就由内阁和六部提议与审核,再由皇帝批准,开国皇帝不在此列郑




后面皇帝需要纳其他妃子,则需要内阁审核,再由皇后批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