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3章 苏三:紧急避险与无价之宝
视频标题:【紧急避险】。
视频内容:“大家好,我是一名nbA篮球运动员,但是......我对法律知识也有一定的涉猎。
所以。
从今天开始,我将不定时发布一些关于法律的知识,真实性有查,如果出现细微差错,也希望大家指出,我会积极改正。
另外......希望大家喜欢我的作品,下面开始正题。
第一个视频,我想与大家讲一讲什么是:【紧急避险】,想必大家都知道什么是【正当防卫】。
当有人要杀你时,你出于保护自己,将那人打伤,这属于正当防卫。
而【紧急避险】和【正当防卫】有些相似,【紧急避险】显然主观上必须要有避险的意图。
且危险级别,一定程度上高于正当防卫。
之前我有一个朋友问我,他说,苏三,如果熊猫咬你,已经快把你咬死了,能不能进行紧急避险?
我听到时,觉得很离谱,怎么会有这样的问题?
我说......熊猫是什么呀,熊猫是畜生,那人和畜生是哪个重要,当然是人重要。
他又说,可熊猫是国宝,吃了可是犯法,可是要坐牢的啊。
我说......国宝又如何,它熊猫再高贵,充其量就是一个宝贝,而人是什么,人是......无价之宝。
人永远高于动物!!!
我大冬天30天没吃饭了,又饿又冷,我几乎都要快要饿死了,这个时候我看到一只熊猫,能不能吃?
当然可以。
蒸着吃烤着吃涮着吃都可以,如果你没衣服穿要冻死了,把熊猫皮剥下来穿在身上都行。
这叫什么?
这就叫紧急避险!!!
当然前提是自己又冷又饿,要死了的情况下,那个时候什么国家保护动物都不用管。
见熊猫杀熊猫。
见黑犀牛杀黑犀牛,见亚州象吃亚州像,一天吃一头,这叫什么,这叫紧急避险。
完全没有问题!!!”
短短数分钟的视频,一经发布,在很短的时间内冲上小破站热搜关键词榜单,成为无数粉丝议论的对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