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吃螺蛳鸡的陆凡兄 作品

第611章 钉子户——东邪西毒

 王鸿涛不置可否,说道:“走,去看看那家钉子户,韩俊上我的车。江涛,让公安、法院、城管跟着,其它人都回去。”


 路上,王鸿涛板着个脸说道:“还能让一个钉子户硬挺三四年,老百姓会怎么看我们?会骂政府无能!拆迁,考验的就是政府执政的能力和管理智慧。难道这两个钉子户背景大到通天了?”


 “书记,您批评的是,我们工作没做好,犯了教条主义,没有创造性的开展工作。这两个人倒是没什么背景,都是生意人,就是硬挺着,油盐不进,我都亲自找他们谈过三次,工作人员最少跑了几

十回了,都无济于事,就一个要求,要钱!钉子户要650万,钉子坟要300万,咬死了不降,要是超标准不多,我早想办法解决了。”


 “韩俊,你这样想就错了!拆迁,是城市化发展进程中不可回避的。不少人常常怀着一颗圣母心,认为在拆迁过程中,使用强制手段是对私权的侵犯行为。


 拆迁中产生的钉子户,无非是出于两种心态:第一是坐地起价;第二是出于对房子的感情,与补偿多少钱没有关系。


 在绝大多数拆迁户同意拆迁的情况下,少部分“钉子户”仍然固执地不搬迁,如果以谈判的方式解决问题,那么有可能造成两种结果:第一,满足钉子户的经济要求,大幅度提高他们的拆迁补偿标准,第二,拆迁问题久拖不决。这两种结果对于已搬迁的大多数拆迁户来说,都是对他们利益的损害,而且变相鼓励了“钉子户”这种行为。已搬迁的拆迁户回迁安置房的问题将遥遥无期,在这种情况下,显然所谓“私有财产不可侵犯”已经失去了法理基础而变得没有意义,只有以合法程序进行强拆,才是真正维护大多数人的私权。


 一味对“钉子户”容忍退让,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,是好事还是坏事呢?如果由此影响了一地的交通、医疗、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,反过来是不是最终也会损害生活在这个地区的人们的切身利益?到时候,是不是又要怪政府面对“钉子户”不作为了?


 对于钉子户,不是一味的纵容,采取绝不容忍和退让的态度而执行强拆是合情合法合理的。尤其是在涉及旧城改造、政府重大公益工程等城建项目的实施上,对所谓的钉子户打着‘私权神圣不可侵犯’、‘维护弱势群体’等幌子以达到个人目的的行为,更要决不手软的予以打击。


 但是这里要注意一个原则,就是依法原则。强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前置情况,得到拆迁许可证,以及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,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。


 总之,面对钉子户,采用合法但非和平的强制拆迁手段,不是公权力对私权的随意侵犯,也不应该得到责难。”


 “书记,我明白了,我们住建局有些软了!”


 半个小时候,王鸿涛来到了西城,一眼就看到了传说中的钉子户,而且是在重要交通路线上,也是进出火车站的必经线路之一,道路上矗立着四间两层的民房,几乎占据了道路的一半,在城市日渐规模化和标准化的同时,即影响了交通又显得特别刺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