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吃螺蛳鸡的陆凡兄 作品
第453章 深入开展
王鸿涛认真翻看了《刑法》,仅仅对盗窃罪:
数额较大的(500—2000以上)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
数额巨大(5000—2万以上)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
数额特别巨大(3万—10万以上)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考虑好后,王鸿涛说道:“古人常说法不责众,虽然不符合法律,当符合情理。我的意见是普通的偷油者,按照数额较大,但是必须狠狠的罚,罚到他肉疼,只要交了罚款放了算了,都是些农民,给他们一次机会,给他们一条活路,你们认为怎么样?”
孟旺说道:“书记的意见很中肯,也很有人情味,符合银州的实际,但是这个重罚,不知道怎么定夺?要是他们不愿意交罚款怎么办?”
“罚多少你们下去商量,根据以前的惯例来。不愿意交罚款那么就整理证据,移交检察院、法院,照章办事,这个得把法院盯着,免得他们徇私枉法。对于那些收油的油贩子,那就得重罚了,必须的杀一儆百、以儆效尤,最少得判三年以上;对于49个团伙贩油的,必须按照数额巨大执行,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。检察院的政治督查马上结束了,我会让政法委对法院开展政治督查,全程监督他们的办案。”
得到指示后,孟旺大体知道该怎么样办理了,有些事不用跟领导问的太明白,要变相的为领导承担责任。
而韩明的审讯很快也有了成果,近十个贩油团伙扛不住压力,想明哲保身,把郭宝军供出来了。
拿到口供和证据后,韩明兴冲冲的跑来给王鸿涛汇报。
王鸿涛也很高兴,大大表扬了韩明,并指示可以对郭宝军立案侦查了,马上向检察院递交手续,正式对郭宝军实施逮捕。并指示韩明,和高川军对接,想办法对郭宝军的一众亲信搜查一遍,务必找出那个记录行贿的小本本。